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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万宁市财政局(单位)预算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财税发展的策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财税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拟订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制度,并督促执行。执行市委市政府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决策部署。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本市部门预决算,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和执行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

  (五)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税收制度,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全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本市财政资金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工资统发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我市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九)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二)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我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定估计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督促指导镇级财政工作。

  办公室、综合组、预算组、国库组、行财组、农业农村组、社会保障组、企业组、政府采购管理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组、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组、会计组、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组、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组。

  万宁市财政局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33.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866.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566.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866.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万宁市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6.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0.78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3.11万元,占87.63%;社保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4万元,占4.52%;卫生健康(类)支出82.85万元,占5.28%;住房保障(类)支出40.14万元,占2.56%.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99.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预算略有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4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原因是增加一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万元,主要是人员及社保基数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人员经费544.7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448.16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一)万宁市财政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无(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最重要的包含: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下降/增长的根本原因包括:无,计划接待0批0人。

  (二)万宁市财政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无(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最重要的包含:1.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较上年预算下降0%/较上年预算增长0%。下降/增长的根本原因包括:无;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万宁市财政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主要是项目进度变化。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主要是项目进度变化。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财政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财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733.9万元。

  万宁市财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866.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566.95万元,占83.93%;政府性基金收入300万元,占16.07%;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2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收入调整。

  万宁市财政局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86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94万元,占53.18%;项目支出874万元,占46.82%。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2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支出调整。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万宁市财政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宁市财政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4年万宁市财政局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66.95万元、政府性基金300万元。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